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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香烟资讯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零售户郝女士问:我开了一家超市,经营烟酒和日用百货。近期,准备跟家人出国旅游,预计10天内无法售卖卷烟。请问,我需要办理停业手续吗?
坊子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刘正花答:您好!您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停业手续。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生产经营业务3个月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经营业务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停业前提出停业申请。申请停业期限应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且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您的店铺暂停经营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不需要办理停业手续。